
丁默邨
由昨天的“;色诱”;谈谈李安的《色戒》。这电影大陆还没上映,但张爱玲的同名小说我倒是看过的,小说的篇幅并不长,不知道李安是如何改编的。和当年小说所引起的争论一样,很多媒体在谈论这部电影的时候,都提到了抗战时期著名的汉奸丁默邨和女特务郑苹如之间的那点事,认为他们俩个应该是电影人物的原形,从报道看,李安似乎也有点这个意思。但张爱玲当初并不这样想,她说,“;当年敌伪特务斗争的内幕,哪里轮得到我们这种平常百姓知道底细?记得王尔德说过,‘;艺术并不模仿人生,只有人生模仿艺术。’;”;
中国人做学问,搞研究,最擅长的便是做一些“;死无对证的学问”;(鲁迅语),多少年来,张的解释并没有满足人们探究考证到底的欲望,近年更有聪明过头的学者认为,凭张与汉奸胡兰成的关系,她当初一定知道很多内幕。
我也无聊,乘机也来说说半个世纪前的那些内幕吧。旧上海的特务,特别是女特务,一直是我感兴趣的题材,而关于丁郑之间的故事,几乎囊括了人类对于“;内幕”;感兴趣的所有元素:情色、暗杀、八卦,香艳、刺激、感动、迷离…;…;
先说说男主角丁默邨(有很多人把“;邨”;字写成“;村”;字,这两字字义虽通,但用作人名,我觉得还是用邨更好一些。)
丁默邨,1903年生,湖南常德人。和很多大汉奸一样,丁默邨早年也追随过共产党,并加入了当时的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(既现在的共青团),后投奔国民党,并成为了国民党的一名少将级特务情报人员。1938年,国民党的特务组织改制,一部成为“;中统”;,另一部成为“;军统”;,丁默邨遭到排挤,失去了领导职务,由汉口至香港,再由香港跑到上海。经其他汉奸推荐,认识了日本驻华特务机构“;梅机关”;,即和另一名汉奸特务李士群一起,决定成立一个专门针对国民党特务机构“;蓝衣社”;的行动组织,经费和枪支由日本人提供。1939年,汪精卫领导的伪国民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后,中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一个有汉奸流氓组建的特务机构,在上海的极司非而路(今万航渡路)76号正式挂牌成立,世称“;76号”;,丁默邨任特工总部主任,李士群做副主任,由此开始了对当时中国的抗战人士特别是国民党特务的疯狂暗杀。1940年3月后,丁默邨离开76号,先后出任伪国民政府社会部部长,交通部部长,伪政治保卫部副总监(总监陈公博),1945年5月,丁默邨赴杭州任伪浙江省省长,伪浙江省保安司令。
可能是因为自1941年起,丁默邨就和当时的国民党军统组织和领导人物建立了秘密联系,并确实开始做了一些有利于抗日的事情,包括掩护、营救爱国人士,给军统提供日军情报,间离汪伪特务组织,筹划暗杀汪精卫、李士群、吴四宝等等,日本投降后,蒋介石政府并没有立即逮捕丁默邨,而是任命其为浙江省军事专员。1946年,丁默邨遭国民党军统局逮捕,1947年7月,经法院审判,被枪毙。
丁默邨做汉奸期间确实为国民党和抗日做过一些事,并写过悔过书,并经过当时国民政府某些领导的认可,但在我看来,丁的那些所谓的“;有功”;表现,无非也就是一个汉奸做贼心虚,不想得罪太深,想给自己留条后路的投机行为。抗战时期,汉奸无数,但要说死心塌地且充满理想信念执着的汉奸,其实并不多,大多是没有骨气的混混而已,这也就是汪精卫为什么老是伤感绝望的原因之一,像丁默邨,周佛海之流,即便国民党不杀,日本人早晚也杀,共产党更是不会客气。所以,丁默邨说他是里外不是人,既做了汉奸,自然不再是人。现在有一些人认为,丁的汉奸身份是模糊的,台湾著名作家龙应台也在其最近的文章中说道,“;这样的一个汉奸履历,他的死刑不是理所当然吗?不这么简单。”; 龙应台甚至引用《陈立夫回忆录》中,蒋介石的一句话,“;(丁默邨)生病怎还能游玄武湖呢?应予枪毙!”;龙认为:丁的结局在于“;委座”;,“;难怪法院的判决书读起来令人觉得强辞夺理,完全漠视被告人所提出的有利证据。因为真正的判决者,不是法院,也不是法。”;
龙应台太敏感了,1946年抗战刚刚结束,国家依旧混乱,哪来健全的法制?虽然法院的审判在某些细节方面确实有问题,比如引用媒体的报道作为证据,等等,但在大问题上说了还是很清楚,“;被告虽具微功,然其罪大恶极,权衡利害,不足以偿其罪恶于万一。”;
我摘录一段丁默邨在法庭上的庭审笔录,大家看看吧,很有意思的:
法官问:自首一定要依自首条件才行,你只向“;中统局”;自首,而未向当时的一切宪警机关自首,而且那时你的汉奸罪已成立,通缉令已下,同时,你身在沦陷区,如何自首呢?
丁默邨答:…;…;何总长(何应钦)在胜利后曾发表演说,承认被告是自首,足证被告自首是经中央同意的。
法官问:何总长有权建议中央修改法律,在新法未公布之先,我们只有依照法律去做。至于你策动肃清奸匪(共产党),你有何证据?
丁默邨答:当时奸匪有十几万人在南京周围,在江南活动很厉害,中央(国民党政府)恐怕对于中央反攻时不利,所以叫被告策动剿匪。
法官问:那时是全国一致抗战,有何奸匪呢?
丁默邨答:话是这样说,但看深刻一点即知道了。
(待续)












